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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错案与科学证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错案与科学证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错案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案件。
事实认定错误无非就是三个,一个是真假问题;另一个有可能由于证据不充分而不能确定是否为错案,即疑案,疑案按照现在法律规定也是无罪的,也是错案;还有一个是部分错案、部分不错。法律适用错案,分为定性错误和法律责任确定错误,就刑事案件而言,就是错认罪名和量刑畸轻畸重。错案认定的标准由人民法院来定,因为刑诉法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得认定为有罪。
错案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对被告人作出错误的定罪或判决的案件。
错案可能会导致被告人遭受不公正的惩罚,甚至可能会导致无辜者被判刑。错案的原因可能包括证据不足、审判程序不当、司法腐败等。错案对被告人、家庭以及社会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防止和纠正错案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
错案责任追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原则;
(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原则;
(三)依法审查,依程序确认原则;
(四)责任自负,罚当其过原则;
(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错案范围第七条各类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错案责任:
(一)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案件或内外勾结制造假案的;
(二)毁弃、篡改、隐匿、伪造证据或指使、帮助他人作伪证,导致裁判错误的;
(三)私自制作诉讼、执行文书的,或者制作诉讼文书时,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因重大工作过失导致诉讼文书主文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1【背景】:1998年和1999年,最高院和省高院先后出台的对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法规如今已有十三四年的历史了,因为法律法规的修订、法院自身规章制度的完善以及执法环境的改变,一些条文的表述及内容已经不准确、不规范,造成在实际操作中追究难度较大。
(四)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时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裁判错误的;
法律分析:如是一审案件当事人可上诉,终审可申请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如果法院确实判错案了,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可获国家赔偿。
错案责任追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原则;
2、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原则;
3、依法审查,依程序确认原则;
4、责任自负,罚当其过原则;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
第十一条 追究错案责任,应当严格依法准确认定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检察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滥用职权造成错案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官判错案按下列情形进行处罚:
一、应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二、应给予党政纪处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涉嫌犯罪的,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判错案按下列情形进行处罚:
一、应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二、应给予党政纪处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涉嫌犯罪的,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检察官错案追究细则:
1、追究错案责任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检察纪律处分。
2、承办人、审核人、决定人或者复议人、复核人对错案共同承担责任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轻重,依据《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错案与科学证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错案与科学证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