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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罪犯判处缓刑,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罪犯被判处缓刑后,在缓刑期间必须接受社区矫正服务,遵守规定。否则,缓刑将被撤销。那么,缓刑三年后再判刑是否构成犯罪呢?累犯?
1.缓刑三年后判刑是否属于累犯?
如果缓刑期满三年后再次犯罪,由于缓刑期间没有实际服刑,不具备构成累犯的实质性条件,因此不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完毕后五年内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的,被判刑或者赦免的,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18岁以下的人所犯罪行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罪犯,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缓刑:未满18岁、孕妇、70岁以上者可暂停。五岁以下的人,应判处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的;
有悔改的表现;
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特定场所、接触特定人员。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必须执行。
2、试用期试用期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一审判决提起法定上诉,没有上诉、抗诉,抗诉期满后第二天;二是二审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之日。量刑前的羁押期限不折抵缓刑。因为羁押期限可以用刑期来抵消,但缓刑考验不是刑期。
对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判决后不再需要羁押。判决生效前犯罪分子仍被羁押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决定,并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人民法院即可依法审理。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移送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侦查。
缓刑的缓刑期限根据原判的不同而不同。同时,缓刑期限从刑期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