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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后户口未迁出(卖房后户籍没有迁出,买家可入户吗)

2024-04-21 12:53:19 围观 : 127 次

贾老师通过一家知名房产中介购买了吴老师的房子。房子已正常过户,贾老师的家人也正常入住。

房屋交易后户口未迁出(卖房后户籍没有迁出,买家可入户吗)

五年后,贾先生通过中介与买家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全额付款后,一是卖方要协助买方办理房屋的正常过户手续;二是卖方要协助买方办理户籍过户手续”。第三,如果未办理房屋过户、户籍过户手续之一,出卖人需承担20万违约金。”协议签订后,贾先生、王先生正常办理了过户手续,王先生的户口也正常搬入。

此后不久,贾老师被王老师告上法庭,要求贾老师承担未搬出吴老师户口的违约责任。

一审判决:

1、被告贾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支付迁出违约金8万元;

2、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人贾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人贾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处理方法。计算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赔偿金额。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也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违约金条款的设定,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保护合同双方。

本案中,由于贾先生与吴先生未就户口迁移事宜达成相关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再向吴先生索赔后败诉的风险很大。高的。相反,王先生通过在合同中约定迁户口违约金,有效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贾老师声称自己确实不知道此事,但他已经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办理了户口迁出手续,而王老师的户口也已正常转入,所以他应该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事实上,吴老师的户口一直在这栋房子里。贾老师在这件事上显然有客观上的过错,应该承担40%的责任。买家的账户已正常过户,但他也有义务了解所交易房屋的具体情况,并应承担60%的责任。贾老师认为,自己已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了户口迁出手续,不存在违约行为。是吴老师还没有搬出户口。本次违约责任由吴老师承担。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如果贾老师要求吴老师承担赔偿责任,应另案起诉。

由于贾老师没有与吴老师就户口迁移问题签订违约条款,贾老师如果起诉,败诉的风险很大。经过深思熟虑,贾老师决定不起诉吴老师。吴老师一家的户籍已由法院办理,并与动迁地及搬迁地相关机构协调后,已办理好搬迁手续。

至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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