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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房屋认购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购房合同属于预售合同,即为了将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而签订的合同,属于预签约阶段;房屋买卖合同是合同,是为了买卖商品房而确定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提醒您,房屋认购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预约合同。
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委托与合同的关系。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约定商品房买卖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认购书应当是一份独立的合同。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它不是商品房销售结果的直接确认,因此不应包含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
认购书不等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书与商品房销售合同之间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和风险。如果认购书被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掌握优势信息的开发商,可能会附加各种不合理条件,强迫购房者履行这份“买卖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损害买家利益。认购书的效力必须与本协议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同。
1、购房合同登记预售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与开发商签订新合同即可。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合同费用,约为200元。
2、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完成后,银行抵押启动前,如果购房者丧失合同,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声明合同无效。三个月期满后,持报纸办理。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已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签订新的合同,再办理预售登记。在此期间,购房者需要缴纳发布声明的费用、合同的费用以及新合同的印花税。
3、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和银行抵押办理完毕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办理第二种情况所需的手续外,购房者还必须与购房者签订变更协议提供贷款的银行。并将新合同放在银行进行质押,因为原来的购房合同已经被取消,换成了新合同,这意味着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的合同号发生了变化。
1、《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前签署的文件。是对双方房屋交易相关事项的初步确认。简单来说,就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出售给认购人以外的第三方,认购人承诺按照协议条款与开发商协商购买房屋事宜。在此期间达成的协议。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点是买卖双方有义务就未来签订合同进行协商,而不是最终签订合同。
2、《房屋认购协议书》一般确认订户拟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者在购房前向开发商缴纳一定金额的定金作为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房屋认购协议书》本质上是意向书。如果一方不履行,就要承担承包过错责任,承担承包过错责任的方式是押金。由于《房屋认购协议书》大多是开发商提前制定的,有些条款对开发商更为有利,而这些认购信通常在内容上存在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