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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可以杀死入侵国家的士兵!抗日时期如果有老百姓可以杀死日本鬼子,可以被国人当成英雄!不要说我国是法治国家,无权杀死入侵者!扯淡!在国难面前,人人都有保家卫国的义务!
这个得看具体的情况,起码就我国而言,曾经的历史上我们既有“人无分老幼,地不分南北,皆有守土抗战之责”的说法,也有“人民战争”的倡议。对于侵略者,我国从来提倡全民皆兵,一起上去往死里揍。
二战时期的苏联也是如此,平民百姓杀死德国鬼子?那太好了!达瓦里氏你是个英雄!
德军侵略苏联期间,为杜绝游击队对后防线的袭扰,对苏联平民展开了惨无人道的种族屠杀。还往水里下毒,用尸体制造瘟疫,把人集中在房屋内烧死,毁掉农田杀死牲畜,让人们冻死饿死。
这种情况下,纵是泥人也有八分火气,因此苏联在敌后的游击队数字年年增长,达到了几十万之众,其中骨干是被打散的苏军士兵,但也有相当多的人员是不堪德军屠戮的平民百姓。
当然,从拿起武器开始,他们就是武装人员了。
《日内瓦公约》为了赋予战俘以人权,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明确定义:武装部队人员、民兵、志愿部队人员、有组织的抵抗运动人员等。
其中包含“未占领地之居民,当敌人迫近时,未及组织成正规部队,而立即自动拿起武器抵抗来侵军队者”的定义条款。
意思是,如果你是个遭到侵略的普通居民,当敌人跑来打你时,哪怕你没来得及加入成正规部队,仅仅拿起武器抵抗敌军,也可以算为武装战斗人员,一旦被俘,是可以受到《公约》保护的。
换句话说,即便你是平民,但从你拿起武器战斗的这一刻起,你就算武装分子了,你已经参战。
但这条后面还特意多写了一句:“但须彼等公开携带武器,并尊重战争法规及惯例”。
这个问题的回答很有趣:1,日本侵略者在中国遵守《日内瓦公约》了吗?2,侵略者都打到你的家门口了,你不抵抗,就是想当汉奸!3,“详解
”中国宪法,其实是玩弄文字游戏的伎俩……想当汉奸又不想直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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