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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执行涉及民事执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执行涉及民事执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可以,看是否属于刑事犯罪,如果属于依然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 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刑事判决,由于实践中具体运用的标准不统一,致使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如果已经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再转为刑事诉讼的。因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争议的主要焦点是经济赔偿和合同履行等问题,而刑事诉讼则是要追究犯罪问题并进行相应的刑事制裁。但是,如果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发现了刑事犯罪的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报案,由他们依法立案侦查,开展刑事诉讼程序。
一般情况下,如果民事诉讼法已经启动执行,即使事实涉嫌犯罪,也不能直接转为刑事犯罪。因为民事诉讼和刑事犯罪是两个不同的领域,有各自的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
如果案件在进行中发现涉嫌犯罪,一般会由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刑事立案和审判,而不是直接将民事诉讼案件转为刑事犯罪案件。同时,如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涉嫌犯罪,也可能会被移送到刑事司法程序中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司法程序和司法裁判,不得擅自转换案件性质或者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
如果仅是“认定事实错误”:则谈不上构成犯罪,有可能你在审理活动中未事实陈述不够清楚,或你未提交证据,或你被人“阴了”,所以你在执行完毕后,才发现问题……
既然你称“构成犯罪”!则不是“认定事实错误”;只“故意违反事实”且造成的直接经济损10万元,才符合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
如果仅“故意违反事实”且造成受害人1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检察院应该会立案的。但,现实中还没有看到这样的案件,所以,你要“两条腿”走路:
“第一条腿”:整理和搜集违法证据,从受理、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包括送达程序)等环节,对照枉法裁判罪和滥用职权罪之规定,来写申控,每条每款最好用证据说话、叙述,不加议论,不喊口号,不扣帽子,摆事实就行,其它的由检察院审查……
“第二条腿”:向判决生效的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在规定时间未回复或被驳回,可再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诉,直至最高人民法院。这个也可用于检察院被驳回后向更高一级检察院申控……
“第二腿”还包括其它信访,如教育整顿即将全国开展,可向政法委或教育整顿办公室举报,若发现有涉黑涉恶线索可向扫黑办举报(如何写举报可以查阅我的头条:扫黑除恶举报不需要提交证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执行涉及民事执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执行涉及民事执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