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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后你不能见到家人,但他们会收到拘留通知。保留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此前未采取过的例行措施。这是一项涉及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严厉措施。
根据我国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家属在羁押期间不得会见被调查人,但经监察机关同意,家属可以会见被调查人。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拘留措施时,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作出集体决定,报上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拘留措施的,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
采取拘留措施后,除妨碍侦查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单位或者家属。
基本保留期限为三个月,最多可以延长三个月,总共六个月。家属应了解嫌疑人可能涉及的犯罪行为,并为下一步为嫌疑人争取清白或轻罪做好准备。
法律基础:
《监察法》第44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证言、串供等有碍侦查的情形除外等妨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单位和家属。
监管机关应当保障在押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并提供医疗服务。讯问在押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期限,讯问笔录应当由被讯问人宣读并签名。
被拘留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拘留一日抵扣管制二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扣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