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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电子证据取证规则刑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电子证据取证规则刑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是认可电子取证证据的。《规定》第11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对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及区块链等固证存证手段进行法律确认,意味着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效力取证方式得以确认。二、完善电子数据证据的举证方式《规定》第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将在线电子数据上传、导入诉讼平台,或者将线下证据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进行电子化处理后上传至诉讼平台进行举证,也可以运用已经导入诉讼平台的电子数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明确了电子数据证据提交的具体方式,即通过上传、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进行电子化处理并举证。微版权的取证技术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并与公证处联合开发了“取证保V2.0”。当用户通过互联网进行取证时,系统会自动获取当前标准时间,并把相关信息进行区块链上链记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使维权证据链更完整。目前,微版权的取证技术和存证证据已被司法认可,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内蒙高院、陕西高院、无锡中院等全国各大法院官宣采信,助力原创企业和个人用户成功维权。
您好,远程询问通常指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进行的询问。以下是一些通用的规定:
1. 确认身份:在回答远程询问之前,需要先确认对方的身份,确保信息不会被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
2. 保持礼貌:无论是电话还是邮件或其他方式,都需要以礼貌的方式回答问题。
3. 确保准确性:在回答问题时,需要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出现误导或错误的情况。
4. 保护隐私:在回答问题时,需要保护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5. 遵守法律法规:在回答问题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1、根据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数据保护要求,通过远程方式询问个人敏感信息需要严格验证身份和权限,确保信息安全。
2、在具有安全措施和技术保证的情况下,可通过远程方式完成非敏感信息的查询和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便捷性。
3、同时,远程询问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浅析法度视证通在执法领域开展远程视频询问取证中的实践意义

第一点是询问地点,传统询问地点限于现场、证人所在单位、住处、证人提出地点或办案机关;而远程询问主要是侦查人员在公安机关,当事人在异地县、市。
第二点,询问方式,传统询问是通过侦查取证人员与当事人面对面询问,而远程取证方式是通过网络视频询问。从现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看,只有在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在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才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笔者认为只要取证方式能够保证言是按照证人自己真实愿意陈述的,证据能够保证客观记录的,那么该取证方式就应该是合法的,询问地点、询问方式与传统模式不同并代表违法;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第14条规定:对于证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实行远程视频作证,此条规定说明最高法对远程视频询问的观点与笔者相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电子证据取证规则刑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电子证据取证规则刑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