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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努力,千家万户都会幸福。”这是很多物业服务公司的口号。在生活中,房产的作用至关重要,帮助业主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很多事情。有人说,房产决定了一个社区的生活质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业主与居民之间的矛盾却屡见不鲜。物业管理不作为、服务态度差、收费过高……物业管理一直是“老大难”问题。无数的反馈却始终没有收到。解决。这种情况我应该去哪里投诉呢?我可以只改变属性吗?1.如何投诉物业管理?无论您是举报问题还是投诉物业,都必须合理、有证据地解决。保留现场照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保障您的合法权益!1、请居委会协调。当物业管理出现问题时,居委会需要履行相应的物业管理职责。居委会可以直接参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矛盾纠纷的调解。2、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街道办事处可以直接或间接指导物业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牵头部门。因此,物业公司将遵循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建议。3.向房屋管理机构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这些机构的名称各不相同,有的称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住房管理局”等。您可以直接拨打询问当地房管部门的电话号码并进行投诉。4、向城管执法大队投诉社区管理过程中非法占用公共区域、非法建设私人建筑、非法出售停车位的情况。可向城管执法大队投诉。5.向物价局投诉。如果物业属于小区管理,乱收费的,可以向物价局投诉。直接拨打投诉。登录消费者投诉平台官网进行投诉。()3、小区内产权如何变更?1、不续聘的,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时,业主委员会可以提前3个月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续聘。期满后如不召开业主大会,服务将继续进行。不过,却是随时可以解除的状态。只要股东大会决定解散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提前2个月通知。《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未依法作出续聘或者聘用其他物业服务人员的决定,物业服务人员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无限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无限期物业服务合同,但必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2.协商终止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房产合同。即使协商不成,但物业有合同约定解除事由的,也可以按照合同直接解除。3、业主大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选任、解聘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可以共同决定。条件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2/3以上投票通过,即可变更物业公司。《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按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辞退物业服务人员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终止聘用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员,合同另有约定通知期限的除外。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给物业服务人造成损失的,业主应当赔偿损失,但非因业主原因造成的除外。物业监管可以有效解决居民的烦恼、担忧和担忧,提高居民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