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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不仅从自己的国家,而且从国外寻找新的市场和商业伙伴。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法律体系等复杂因素,很容易产生纠纷。
为了解决跨境合作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涉外合同通常都会包含仲裁条款。但是,如果当事人在签订涉外合同时未明确约定仲裁地,或者约定仲裁地为国内,本案涉外合同是否可以在国内仲裁?
首先要了解的是,涉外合同是指至少一方当事人为外国法人、居民或者与外国有事实联系的境内法人的合同。在我国,涉外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其中,涉外民事关系法明确规定:“涉外合同的仲裁条款不得约定仲裁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仲裁机构仲裁”。也就是说,涉外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必须是中国境内的仲裁机构。
但在具体实践中,涉外合同中的仲裁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国际惯例进行考虑。境内仲裁机构不能公平、公正审理案件,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当事人也可以在涉外合同中约定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此外,中国近年来还针对涉外仲裁的具体操作进行了一系列法律改革和制度建设。例如,201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了涉外仲裁的程序和程序,对涉外仲裁的审理程序、仲裁员的指定、仲裁裁决的效力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涉外合同可以在国内仲裁,但也需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此外,还需要根据国际惯例和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具体情况,确保仲裁公平、公正、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