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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刑事案件处理方法有哪些(涉及刑事案件处理方法包括)

2024-05-16 05:08:51 围观 : 943 次

备案后下一步的程序是什么以及备案是否有时间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一般需要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提交后的下一步是调查。一般来说,备案期限为7天内。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投诉、指控。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状况,并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审批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重大犯罪嫌疑人、多重犯罪或者共同犯罪的,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如果嫌疑人被捕,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保释候审。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满不能审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并将证据移送人民检察院。同一级别的审查和决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存在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由受理单位制作刑事立案报告,并经批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负责。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有其他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的,受理单位应当《请勿立案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一百六十三条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投诉人决定对木衣不予立案的,可以在收到投诉后七日内向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投诉人。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在七日内制定《不立案通知书》号,经公安机关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县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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