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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之间以饥饿等方式实施身体或精神侵害,或者经常进行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实际危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网友咨询:
如果申请人有过错,申请人还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江苏君奥律师事务所王欣怡律师回答:
被申请人承认存在家庭暴力,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决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格权行为禁令的一种运用方式,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实现人格权请求的具体方式。即法院旨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保障婚姻。案件正常审理过程中作出的民事裁定的实质是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的形式作出的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被申请人承认存在家庭暴力,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决定。即使一方确实有过错,另一方也可以主张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借口。家庭暴力是非法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江苏君奥律师事务所王欣怡律师分析: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有具体要求;
有事实和理由,即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实际危险的情况用于证明发生家庭暴力或者确实存在家庭暴力风险的录音、录像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实际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胁迫、恐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众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援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