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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和马是同事。有一天,郭某在网上看到一篇诽谤她是妓女的文章。她对不实言论深感不安,精神受到极大刺激。经核实,该文章系马某发表,其目的是为了丑化郭先生的形象。为此,郭某拟起诉法院,要求马某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抚慰。但郭某的妻子罗某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只有赔偿损失,因此可以起诉马某,要求马某支付精神慰问金。
:罗某的说法符合我国法律吗?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可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我国《民法典》条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权;清除障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修理、重做、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声誉;道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组合适用。
本案中,罗某的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因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仅限于赔偿损失,还包括停止侵权、排除障碍、消除危险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侵权人、违约人主张一种或者多种民事责任。例如,郭某可以向马某主张停止侵权、恢复名誉、道歉并给予精神抚慰等。我国法律允许。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
停止侵权行为;
排除障碍;
(3)消除危险:
财产返还
恢复原状;
(6)修理、重做或更换;
继续履行;
损失赔偿;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声誉;
道歉。
法律对惩罚性赔偿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组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