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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刑事立案的研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关于刑事立案的研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立案不立案谁说的算?这个问题问得很有笑话性,刑事案件立案与不立案,那是根据刑事犯罪的大小决定的,立案与不立案并不是谁说的算,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条链而定的,所以说,刑事案件主要看案件的大小程度是否符合立案才对
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立不立案由人民检查院决定。刑事案件先由公安局的警察调查案件,搜集证据。再转给检查院进行审核,如果检查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就会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检查院也可以自已侦查调查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立案权利在检查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1、无业人员犯罪比例较大。而且无业人员所犯罪行基本上是侵财型犯罪。这充分反映出一个社会问题,即社会就业压力大,就业机会少,造成一部分人找不到工作,又好逸恶劳,形成社会闲散人员,一方面他们无生活来源,另一方面他们无固定职业,不用考虑因犯罪而丧失工作,因而极易引发犯罪。
2、流动人口较多。目前,我国人员流动性很大,地域观念越来越淡化,很多农民进城务工,而这一群体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在城市谋生的技能较差,沟通能力较弱,他们背井离乡,远离亲人,经受着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容易引发激情犯罪。有的遇事冲动,逞强好胜,常因鸡毛蒜皮的琐事,大打出手;有的则缺乏维权意识,不善于寻求援助或找不到诉求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意气用事,由受害者转变成加害者。
3、有些罪的入罪门槛降低。近年来,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立法机关对刑法进行了修正,为了有力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有些犯罪降低了入罪门槛,比如增加了危险驾驶罪,盗窃罪除犯罪数额是入罪标准外,又增加了扒窃、多次盗窃等一些行为作为入罪标准,因而把原先一些危害社会的行为由行政处罚转变成刑事处罚,从而增加了刑事案件数量。
被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后,公交机关会进行侦查,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对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公安机关会制作起诉意见书和案卷材料移送给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会被案件进行判决。
刑事立案最好的结果就是公安机关侦办审讯,移交到检察院审核通过批捕涉案当事人或者证据不足无法立案撤案发回公安机关。
检察院向人民法院对该案进去起诉,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案犯当庭宣判。受害人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违法犯罪人员绳之以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刑事立案的研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刑事立案的研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