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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朱宁宁
今天提请中共十三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
草案二审稿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批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此,有人指出,这一规定仅限于造成死亡的情况,使用特别残忍手段造成重伤、严重残疾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草案第三稿修改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方法致人重伤、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当前实际需要,草案三审稿与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商标法等进行了融合,并作了多处修改和完善,适当加大了处罚力度。对相关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增加服务商标侵权刑事条款,完善侵犯著作权犯罪中的作品类型、侵权情节、表演者的相关权等邻接权;完善相关犯罪门槛规定。三审稿还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增加了单位实施商业间谍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此外,三审稿还完善了冒充罪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法律的适用,对组织、教唆、协助实施冒充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罚更加严格。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草案三审稿在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处罚力度的基础上,修改了加重情节的具体适用条件,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改为“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