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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书证提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书证提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要规范调取书证复制件。职务犯罪案件中被调查人任免文件、双方合同等原件一般不宜调取,因此证据材料中需要调取大量的复印件。但是部分书证复印件无来源、提取过程等说明,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调取书证复印件的要求。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书证应当调取原件,调取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调取复印件,但是调取复印件应注明是否和原件核对一致,制作过程,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以及提供单位的印章。
注重书证的客观性
避免取证不全面
是指侦查人员在勘查、搜查的过程中,对于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依法予以提取、留置、封存的一项侦查措施。
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的目的是为了提取和保全证据,以求准确认定案情。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一种强制性的证据收集行为,一般是建立在证据持有人拒绝交出相关证据的前提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书证提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书证提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