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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缓刑考验期满,即视为刑罚执行完毕。缓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不执行刑罚的制度。这就是暂缓执行刑罚。缓刑期满后,刑罚已被视为执行完毕,但实际上并没有执行。
缓刑考验期满即视为刑罚执行完毕,但实际操作中并未执行:
1.缓刑期满后,原判不再执行。
2.《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在宣判前发现有其他未判处刑罚的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并新的犯罪或者新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处罚。对发现的犯罪行为进行判决,对前后犯罪行为的处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需要提醒您的是,执行完毕是指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执行内容已由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标的物已全部实施,或者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全的。执行完毕后,对被执行人的一切限制性措施和强制措施解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再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执行完毕是指执行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法院执行某项执行措施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并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因此,这里的执行完成是指某个执行措施的完成,而不是整个执行案例的完成。
执行刑罚中发现遗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合并后减轻的原则,将数罪并罚。宣判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宣判前未判处刑罚的其他罪行的,应当就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前两次判决按照罪数合并处罚。应当结合处罚原则确定所执行的处罚。
《刑法》第70条
宣判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宣判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尚未判处刑罚的罪行的,应当就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前两次判决的处罚,依照本法第一条的规定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由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并入新判决确定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