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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安部刑事要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公安部刑事要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负责刑事案件的鉴定,根据公安局的级别,内设刑侦局或刑侦处(科)。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之一,他的职能是: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打击毒品犯罪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组织并直接办理跨国(境)案件和重要案犯缉捕工作;规划刑事技术工作的发展,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负责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鉴定机构的认可和等级评定工作;规划警犬技术工作的发展.
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明确规定: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主力军,必须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基础工作、防范工作、群众工作和治安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打击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活动。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
一、公安部规定的八类案件是指:
公安部规定的八类案件主要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司法解释规定,刑事案件涉案的一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几种情形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采用“另案处理”。第一是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案件;第二是案件属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案件需要分案办理的;第三是刑事案件汇中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发生在逃,嫌疑人无法到案,其他嫌疑人需要开庭审理的。
第四是嫌疑人涉嫌其他犯罪,需要办案机关进一步侦查,案件性质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或者其他同案犯罪更为严重,分开案件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第五是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但是同案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案件需要分案处理;
刑事案件中对同一案件的被告人另案处理,即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办案制度,也是一种案件办理中的程序。另案处理需要严格的程序规定,也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才能另案处理。不能为了某种利益故意将不宜分开的案件另案处理,使同一案件的当事人得到不一样的处罚,这样明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安部刑事要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安部刑事要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