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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署认罪悔罪书和接受处罚的人,不能判处缓刑。第《刑法》条规定,缓刑适用的条件是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罪犯不认罪,自然无悔罪之说。所以,从这方面来说,根本不符合缓刑。对于主动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将给予适当宽大处理。
我可以在不签署认罪书和接受处罚的情况下获得缓刑吗?
不可以,因为缓刑的要求之一就是表现出悔意。如果你不认罪,你就不会悔改。
《刑法》
第七十二条
被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缓刑:对于18岁以下的人、孕妇和75岁以上的人,可能会被暂停。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的;
有悔改的表现;
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特定场所、接触特定人员。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必须执行。
故意杀人案从犯最高刑是多少?
对共犯的量刑上限无法准确回答,需要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分析。
《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人,为从犯。
对于共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共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胁迫的共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具体而言,胁迫共犯具有以下特点:
1、客观犯罪。
2、主观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并且可以选择不犯罪,虽不愿意实施犯罪行为,但仍实施犯罪行为的。如果行为人受欺骗,不知道自己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虽然知道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丧失了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意志自由,则不构成犯罪。没有共同犯罪故意,构成共同犯罪。
3、行为人因受他人胁迫而参与犯罪。胁迫,是指以杀人、伤害、暴露隐私、毁坏财产等方式威胁行为人或者其亲友,对行为人施加精神胁迫,迫使其参与犯罪。但要注意区分胁迫犯罪和紧急避险。区分两者的关键是看被迫损害的利益是否小于受到保护的利益。例如,他人威胁杀人,行为人在被迫的情况下实施盗窃。实践中还应注意将被胁迫的共犯转变为主犯,即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在以后的共同犯罪中自愿参与犯罪,并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共同犯罪。犯罪分子应认定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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