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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总理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继续落实部分过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会议指出,减税降费是直接、有效、公平的惠企惠民政策。为帮助企业纾解困难、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在延长部分过期税收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其他11项税收优惠政策。前期优惠政策。直到2023年底。
主要延续政策包括:
1.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对自用和孵化器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政策为:《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公告》
2.继续放宽初创科技企业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公司、天使投资人对其进行投资的,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原政策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对企业招收个体户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扣除税金及相关附加。
原政策为:《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4.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政策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5.城市公交车站等经营性用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原政策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6.继续授权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免征、缓征、减税。
原政策为:《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7.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临时补贴、奖金,以及单位向个人发放的预防药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原政策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8.免征与防疫产品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费。
原政策为:《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
9.免征大学生公寓相关租赁合同的房产税和印花税。
原政策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十、从事商品储备政策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政策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11.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原政策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