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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后共同财产继承权”是指离婚后一方再婚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可以依法平等继承的权利。该制度旨在保护离婚者和再婚者的财产权,避免因前配偶占有或分割前配偶的财产而在以后的婚姻中造成不公平。
在我国,原第《婚姻法》条规定,离婚后,无论是否再婚,不得共同拥有财产。这种规定限制了离婚者和再婚者的财产权,很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为此,2003年修订的《婚姻法》号文件明确了离婚、再婚人员的共同财产继承权,为离婚、再婚人员的利益提供了更加充分的保障。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共同财产应当分割。一方再婚的,保留其原有个人财产。但前次婚姻遗留的共同财产,按照当事人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继承。前次婚姻遗留的共同财产,经分割协议或者法律裁定未分割的,再婚后,双方均有权平等继承前次婚姻遗留的共同财产。
此外,离婚、再婚者的财产继承权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法》中规定,法定配偶在配偶死亡后享有继承权。离婚后再婚的,新配偶只能继承离婚配偶死亡时留下的部分财产。如果离婚前的共同财产没有分割,您最多只能继承一半,并与前配偶平分。
综上所述,二婚后设立共同财产继承权,是为了保护离婚再婚者的利益,保证其财产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再婚后继承的不可分割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避免以后婚姻中出现财产纠纷。同时,离婚、再婚人士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继承权,确保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