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有没有刑事免责证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有没有刑事免责证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本人/单位(姓名/单位名称)于2017年x月x日委托(委托人或单位)_申请办理了xxx银行卡,卡号:xxxxxxxxx,由于(概述问题),本人/单位(姓名/单位名称)现申请获得(产品名称〉的管理权。为了避免权属纠纷,特做如下说明:
(姓名/单位名称〉是(产品名称)的真正所有者,今后由(产品名称)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姓名/单位名称〉承担,与〔委托人或单位)无关。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信息
姓名/单位名称:_
身份证号(单位可以不写):
联系电话:
声明人/单位:(个人签名要手写,单位要盖章)日期:
免责声明
本单位XXXXXXXX 于2017年5月11日委托XXXXX 在本单位XXXXX 为患者任淑芳XXX 为了划分责任现本单位XXXXXXXXXXX特做如下说明
今后任淑芳女士因为XXXX的问题 引起的医疗关系、责任概由XXXXXXXX公司承担与 XXXXX 无关。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
日期
您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明确了不捕不诉的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一、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表示不要求追究犯罪责任的;
二、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不适用追溯力的;
三、案件初步调查证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已经发生赔偿协议的案件,被害人已经得到赔偿并表示谅解的;
五、案件涉及的人员已经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丧失诉讼能力,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不捕不诉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完全免责,如果有证据证明其行为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仍然可能被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法定不起诉条件
1、这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审理终止,或者作出无罪宣告。
(1)对社会没有大的危害,情节明显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
(2)已经错过诉讼时效的。
(3)因为特赦令而免除刑罚的。
(4)法律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子,但是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被告或嫌疑人已经死亡。
(6)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规定。
2、没有犯罪事实的嫌疑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的,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3、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医疗免责书就是一霸王条款,现在正规的医院应该不会有这个了(极高风险的、带试验性质的极个别治疗除外),只有风险告知书,我觉得你可能没搞清楚,告知风险并不等于免责,恰恰相反,把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告知患者,是让患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医疗合同中的医疗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没有哪个合同中的风险会让一方单独承担,所以,既没有所谓的免责(出了医疗事故肯定要追责),更没有“包治百病”(如果有一定是黑医院)。不少人(尤其是老年人)搞不清楚这一点,认为医院是在推卸责任,就签字还是不签一事纠结,甚至和医院抬杠。我觉得吧,这除了无知,多多少少还有“我出钱了就得给我治好”的思想在作祟。前面已经说过了,风险共担体现的是公平的原则,是有法可依的,医疗免责书不具备法律效力,跟懂不懂医没关系(话说又有几个人敢说“懂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有没有刑事免责证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有没有刑事免责证明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