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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条件的概念在法律界仍然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环境;有学者认为,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生产资料或物质条件;有学者认为,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生产资料或物质条件;认为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从事一定工作提供的必要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有学者认为,劳动条件包括工资、劳动环境、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从理论界的争论来看,对于如何界定劳动条件概念的外延,学者们实际上存在分歧。事实上,劳动条件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雇用、提供劳动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工资、工作时间等都可以视为劳动条件。这是广义工作条件的概念。狭义的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履行义务所必须具备的劳动条件。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劳动条件概念的争议在于劳动条件是否包含劳动保护。
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来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均被列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的规定中,关于劳动者及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规定,也将劳动条件和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列为一项。从立法角度看,劳动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