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热力集团刑事大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北京热力集团刑事大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供暖公司开测阀门的话,由市政部门对供暖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具体的要看供暖公司开的阀门是什么样的阀门?然后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如果是后果又很严重的话,那么,供暖公司的员工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是造成的经济损失比较小的话,一般供暖公司就会赔偿。
1、可以报警,热属于商品,供热企业,在向不动产各方供热时,其供热系统整体循环,会使得各个受热方的温度均衡,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一般是高于18摄氏度,而个别受热用户在自己所在的建筑物内私自安装循环泵,加速自家暖气水循环速度,势必导致其室内温度高于其他用户,是供热企业供暖系统回水温度降低速度高于正常速度,为了维持整个系统供热温度达标,供热企业势必需要增加锅炉水温度,增加运营成本方可以实现,因此,私自安装供热循环泵,属于一种盗窃热资源的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依法应予以处罚
2、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4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热力集团刑事大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热力集团刑事大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