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条款的增加体现了“审慎修订立法、与时俱进”的理念,满足了当今时代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发展需要,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高水平的民事法律依据。并为后续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提供依据。物权立法留有足够的空间。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非物质形式的财产。虽然目前网络虚拟财产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从其特征可以看出,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的附属物。存在的信息资源,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且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排他性。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维权方式,已被写入法律法规,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给予公众有效的制度保护。
2、网络虚拟财产有哪些特点?
1.广义的虚拟财产是指人们可以拥有和控制的、具有财产价值的互联网虚拟物品,包括电子邮件、互联网账号等。具有一定价值的,可以视为广义的虚拟财产。”
2、狭义的虚拟财产一般是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财产,包括游戏账号等级、游戏币、游戏角色、技能等。
公民的财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网络虚拟财产应视为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可以直接从游戏开发商处购买,也可以从虚拟货币交易市场获得。因此,虚拟财产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正价值不言而喻。
从财产的法律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该受到保护。网络财富往往是通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不动产支付、市场交易获得的,而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不动产的基本特征。
3、虚拟财产可以作为夫妻财产分割吗?
1、虚拟财产价值较小、娱乐价值较高的,可视为专属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出现以下情况时,不得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生活必需品”,但离婚、分居时应当向对方给予补偿;
2、如果虚拟财产几乎没有娱乐价值,甚至只是日常生活的谋生手段,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网络虚拟财产也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有些网络虚拟财产是可以转让的,可以通过现实中的交易变成现实的金钱利益。因此,我国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的网络虚拟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