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公诉审理程序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公诉审理程序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事诉讼中发展刑事案件有两种情况,一是发现本案属于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裁定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
二是发现其他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建议立案。
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二审审理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二审当中全面审理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上诉不加刑原则
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
二审以后的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申诉事由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法院决定再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1款、2款规定: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3款、4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实践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法院或者检察院对申诉事由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决定再审或者提出抗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公诉审理程序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公诉审理程序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