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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心。
婚姻不是儿戏。双方一旦登记结婚,就意味着双方都有忠实婚姻的义务。一方违反忠实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出轨”算不算婚姻的过错?
“作弊”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什么是“作弊”?通俗的理解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另一方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作弊有哪些症状?例如: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多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包养情妇等。《民法典》要求配偶双方对婚姻忠诚。顾名思义,“出轨”一方明显违反了婚姻忠诚义务。“出轨”行为势必伤害夫妻关系,甚至动摇夫妻间的基本法律关系。
如果对方无法原谅一方的“出轨”行为,并认为是“出轨”一方造成了夫妻关系的破裂,那么“出轨”一方无疑将成为导致婚姻失败的过错方!
2、如果一方“作弊”,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加财产分割吗?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双方未约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照顾原则确定。孩子、妇女和无过错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一方对婚姻有过错,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按照照顾双方的原则,给予无过错方适当较大份额的财产。无过错方。至于可以分割多少比例的财产,则由法官酌情决定。
通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一个典型婚姻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惩罚婚姻过错方,保护无过错方”将成为司法共识。
本案中,张某在微信收藏夹中提交了李某与一名女子的不雅照片以及较为亲密的日常照片作为证据,证明李某对婚姻有过错,并要求多分取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李某未对张某提供的照片作出合理解释,上述证据可以证明李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因此,张某应负责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他搞定了,张得60%,李得40%。
“几张不雅照”让张先生拿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10%,体现了对婚姻不忠的法律惩罚!
3、如何证明对方“作弊”?举证责任在无过错方!
一方若想利用民法第1087条的规定,主张无过错方应获得更多财产,必须首先证明对方对夫妻关系的破裂有过错。举证责任由无过错方承担。一旦无法提供证据,即使法官想帮助你获得更多财产,也无能为力。尤其是当一方否认“作弊”存在的情况下,一方想要证明另一方作弊还是非常困难的。
不要打没有准备的仗!一旦提起诉讼,就要做好准备。
笔者查找了相关案例,可以提供一些思考。
在黄某起诉张某的离婚案件中,张某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明黄某出轨:各种微信聊天记录、网页信息;室内视频;黄某等妇女进出某小区的视频、照片、行车录音;黄某的部分消费记录等。
尽管黄某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和证明对象提出了异议,但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对黄某的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询,并要求其作出合理解释。最终,黄某承认这是真的。存在“作弊”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作弊方是惯常说谎的人或者心理素质极强的人,否则作弊的事实通常会在法官和对方的质问攻势下水落石出。
当然,未经许可拍摄他人的照片或视频形成证据,可能会存在不被利用的风险,因为证据形式不合法,我就不细说了。为了避免证据不足的风险,建议以能留下痕迹的方式固定对方过错的证据。例如,可以通过微信、电话录音、短信等通讯方式固定对方承认“作弊”的证据。
摘要:《民法典》颁布前,原《婚姻法》对婚姻过错方要求较高,与他人同居只能认定为重大过错;《民法典》号颁布后,该法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忠诚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使不与他人同居,只是零星的出轨,也可能构成婚姻中的过错方。
婚姻不易,但还是要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