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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奉贤女子生八胎”事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董志敏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史立忠、桑鹤牛、谭爱青、霍永渠、霍付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年。三年、八年六个月、八年,外加罚款。庭审中,被告人董志民、史立忠、桑鹤牛、霍永渠、霍福德均表示有罪、悔罪。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两被告人均作了最后陈述。
经审理查明,1998年初,被告人施立忠、桑鹤牛以治病为名,将云南省福贡县自力甲乡牙谷村的小花妹拐骗至江苏省东海县。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该县农民徐某东(涉嫌贿赂被拐妇女,但因已过追诉时效,未依法起诉)。小花梅与徐某东同居至同年5月初,随后失踪无踪迹。同年6月,被告人谭爱青及其妻子李某玲(因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情节较轻,且已过追诉时效,未被依法提起公诉))将于河南省夏邑县螺髻乡炭洼举行。该村发现并收缴的小花李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霍永渠、霍福德。霍永渠和霍福德带着小花梅来到丰县环口镇。经刘某柱(因犯罪作用轻微、情节较轻,且已过追诉时效,未依法被起诉)介绍,并给予5000元。转售给董某庚(已故)及其儿子被告人董志敏。
被告人董志民将小花梅带到其东集村家中共同居住。刚到董家的时候,小花梅基本能自理,能与人交流,但有时会傻笑,眼神呆滞。1999年,两人生下大儿子。2011年至2020年,两人生育了7个孩子。小花梅在2011年和2012年生下第二个和第三个儿子后,她的精神障碍症状逐渐恶化。2017年,她生下第六个儿子后,症状变得更加明显。在此期间,董志民只在2013年上半年带小花梅去邻县乡镇卫生院门诊服药,之后就没有再送她去医院。2017年7月至案发前,董志民还对肖华梅进行了用布条、绳子捆绑、用铁链锁脖子等虐待、拘留。在这里,小花梅的饮食、起居都得不到保障。她经常挨饿受寒。居住地没有水、电、阳光,生活环境恶劣。董志民的虐待行为对小花梅的个人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经鉴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处于衰退期),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志敏对家人进行严重虐待,已构成虐待罪,并导致肖华梅不可逆地患上精神分裂症,情节严重,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董志敏非法剥夺肖华梅的人身自由,已构成虐待罪。非法拘禁罪,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施立忠、桑鹤牛、谭爱青、霍永渠、霍福德拐卖妇女,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董志民、史立忠、桑鹤牛供认不讳,霍永渠、霍福德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谭爱青系累犯,依法应予严惩。根据本案事实证据和相应情节,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ID:cctvnewscenter)综合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制片人/王兴东剪辑/王旋
主台记者/张斌成勤张赛杨守华
编辑/隋邦科校对/高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