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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再审能否书面申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再审能否书面申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人理解,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的案件首先要补充在一审,二审中没有提交的证据或者二审判决存在明显错误才能进行立案。
省高院受理申诉案件后会对案件的事实与判决进行审核,如果申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省高院一般会直接裁定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楼主提到的问题我分析是省高院在审核提交的申诉材料过程中可能认为申诉的证据不充分,给予驳回,我认为,这种书面驳回不违反法律程序。
民事申诉不是法律用语,民事只有一审、二审和再审,所谓申诉其实就是信访。信访首先是接访,通过后合议庭(分案由)合议,合议上法官会议报分管领导出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接访就给你驳了,都到不了合议庭审查(最高就是立案庭,各省有申诉审查庭或者审监庭或者信访局)。你的问题无法回答,所谓立案和收你信访材料是两码事,一般正规程序再审立案意味着肯定会裁定指令下级再审或者提审,不会出现立案后再驳回,驳回叫通知,立案是裁定。三言两语是得不到正确答案的………
民事案申诉,经高级法院审查立案再审,后该院书面审理驳回申请违法不?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上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是高院再审的案件,经过审查予以立案,立案以后会按照再审的程序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答辩证据。高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申诉材料,由于特殊情况,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对其再审申请裁定驳回。题主提出高院驳回的情况(程序)是否违法,这个很难界定,虽然法律有严格的审判程序,但由于特殊情况的原因,比如今次“新冠肺炎疫情”法院审理案件,就采取“网上开庭”或“书面审理”的方式处理案件,这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关键是当事人看看高院作出的驳回有没有法律依据,假如没有法律依据,你依然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再就是你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联系)
你这问题没说清楚。
1、你所称的"民事申诉"可能是民事再审申请。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到一审上级法院,不需要申请,直接启动二审。
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二审的上级法院再审,根据你提出的再审理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可裁定立案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驳回。
2、你所说的立案是指再审审查,还是指再审启动?只有在再审审查通过后才会裁定再审。
估计你说的是民事再审申请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后,法院成立了合议庭,在三个月内对你提出的再审理由进行了审查,最终认定再审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定范围,因此裁定驳回了再审申请,至此,你的案子根本没进入再审程序。这是人民法院的正常裁判程序。
3、启动再审有三种情形。可以是法院自认为生效判决有重大错误,主动开启再审程序;也可以是案件当事人申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启动再审;也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一般再审在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进行。
以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例,首先要写一份再审申请书,申请书中要载明申请再审的法定理由、裁判文书存在的重大错误。然后把再审申请书、一二审诉状、一二审判决书、证据材料整理成册,并把所有上交的资料文稿刻成光盘一并上交立案庭。法院初步审查后作出再审申请立案,三个月内作出是否决定再审的裁定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再审能否书面申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再审能否书面申诉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