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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所谓追溯效力,是指追溯至过去的法律效力。如果法律可以用来评估法律生效之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的法律后果,那么它就具有追溯力。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关于产权、保障、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案件、建筑合同案件、食品安全民事案件等司法解释同日实施,此前116项司法解释及相关废止规范性文件,修订27项民事司法解释。商事司法解释29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18件,民事诉讼司法解释19件,执行司法解释18件。可谓“新法”多多。新法的追溯力有多大、与旧法的衔接如何、具体民事纠纷案件是否适用新法或旧法。本文将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进行整理。
文本:
一、“不溯及既往”是基本原则
关于法律追溯问题,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均采取“不追溯”但“有利追溯”的原则。因此,新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追溯效力问题遵循以下一般规定。
一、旧法适用情形
2021年1月1日前因法律事实发生的民事纠纷,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更有利于适用民法典例外情形包括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只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也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但可以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进行判断和说理。
2.新法的适用情形
2021年1月1日前因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这显然减少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了当事人的法律义务,或偏离当事人。除非符合合理预期。
2021年1月1日后法律事实继续存在的,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1年1月1日以后因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3.新法根本不适用
2021年1月1日前已经审结的案件,当事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或者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2.可以追溯适用的情况
《民法典》共有1260条规定,其中约394条是对旧法的实质性修改或新增规定。在实质性修改或新增条款中,约有22条增加了第一百八十五条,具有追溯效力。
一、2017年10月1日前侵犯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依照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2、2021年1月1日前,当事人约定清算抵押的,依照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清算抵押条款无效,抵押权、质权按照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行使。法律。
3、对于2021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合同,如旧法规定合同无效但民法典规定有效的,则按照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以维护交易稳定。
4、2021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涉及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规定,可以直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当事人不再需要按照旧法的规定申请撤销。
5、2021年1月1日前,一方当事人未通知另一方,直接依法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确认终止的,合同终止的时间为提出申诉、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的时间。
6、2021年1月1日之前订立的合同,一方不履行非货币性义务或者履行非货币性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但是,如果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无法履行的情况,标的物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债务数额过高或者债权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请求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违约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权利和义务,并行使起诉权利。但终止并不影响违约责任。
七、2021年1月1日前订立的保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第十六章新增的保理合同规定。
八、2021年1月1日前,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毁灭遗嘱,或者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阻碍被继承人立项、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可以依照本法第二条的规定处罚。《民法典》第1125条第1款。规定,继承人除非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宽大条件,否则视为丧失继承权。
9、2021年1月1日前,受遗赠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隐匿、毁损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撤回遗嘱的;故意杀害受遗赠人。被继承人为了争夺继承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受遗赠人可以视为丧失继承权。并且不会允许任何宽大处理。
10、被继承人于2021年1月1日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或遗赠。根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其兄弟姐妹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遗产将于2021年1月1日转移给死者。最近已经完成的案件除外;旧法仅规定死者子女的直系亲属有代继承权。
11、2021年1月1日前,遗嘱人以印刷形式订立的遗嘱,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每一页上签字,并须注明年、月、日。遗嘱有效,除非遗产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结算。
十二、2021年1月1日前,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化、体育活动并受到伤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不要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有下列情况的除外故意或重大过失;这种情况下活动主办方的责任,按照民法典关于安全保障义务和教育机构责任的规定处理。
13、2021年1月1日前,受害人采取扣押侵权人财产等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可以提供支持,但应当符合情况的紧急程度以及无法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情况。不应立即采取措施,该措施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该措施后应立即请求国家机关处理;采取不当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4、2021年1月1日前,非营业性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损害而未予赔偿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当事人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的,其责任应当减轻,但机动车使用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15、2021年1月1日前,建筑物内抛物、建筑物内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民法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一是侵权人要依法承担责任,二是公安等机构难以查处。如果确定了具体侵权人,除非能够证明其不是侵权人,否则将对可能造成侵权的建筑物使用者进行赔偿。赔偿后,他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防护义务的,应当承担责任。
3.可连接及适用的情况
所谓衔接申请,可以理解为所附条件或期限段具有追溯效力。如果满足一定条件或在一定期限内,新法可以追溯适用。其他条件或者时期,适用原法律规定;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章第五章“合同的履行”条款和“合同的保全”条款,适用于2021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合同,因该日期之后的履行而发生争议的情形。日期。侵权相关规定适用于2021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侵权案件。以后发生损害结果争议的,也适用。此外,在民法典的实质性修改或新增条款中,还新增了6条具有追溯效力的条款。
1、2021年1月1日之前订立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的履行将持续到2021年1月1日之后。如果在2021年1月1日前因履行合同而产生争议,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当时有效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2021年1月1日后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合同履行”条款和第五章“合同保全”条款具有追溯效力。
2、2021年1月1日后租赁期届满的,根据民法典第734条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租赁;但租赁期限在2021年1月1日前已届满的,不适用本规定。
三、2021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依照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准予离婚。民法典。
4.被继承人于2021年1月1日前立遗嘱,并于2021年1月1日后立立新遗嘱。死后,因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申请。第三款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与旧法规定自写、代写、记录、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改变公平遗嘱的内容不同。
5、侵权行为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但损害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的民事纠纷案件,《民法典》具有追溯效力。
6、2021年1月1日之前订立的合同,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且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对方当事人已不催促的,终止权人在2021年1月1日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终止理由的。自2021年1月1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权利终止已依法消灭;2021年1月1日后,终止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终止原因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该权利消灭。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七、当事人以2021年1月1日前婚姻受到胁迫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行使撤销权的期限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应当在强制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8、2021年1月1日之前订立的担保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担保期限。2021年1月1日,主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满两年。当事人主张,担保期限为自主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且自2021年1月1日起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满六个月,且当事人主张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履行期间,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