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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前讯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前讯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犯罪嫌疑人用询问。
只有已经掌握了足够能确定该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之后才适用讯问,且不管是在询问还是讯问过程之中,都必须要采取合法的方式,不得严刑逼供,否则询问或者讯问结果不具有效力。
在刑事诉讼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采取方法的不同主要是在强制方面。例如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使用传唤,但一般不可对证人使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审讯分为讯问和询问。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叫做讯问,是审讯的意思,对证人的审问,叫做询问。治安处罚法为了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同时与刑事诉讼中的讯问分开,将“讯问”改为“询问”,表明了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与相对方在人格上的平等,体现了对相对方的尊重,对保障人权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问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基本犯罪事实。
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学历,职业,政治面貌,是否是人大代表,家庭成员,家庭住址等。
基本犯罪事实如涉嫌的罪名,作案的时间,地点,手段,造成的后果,受害人伤情,涉案物品的去向等。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说说我朋友被关在看守所,被检察院审问了2个小时的经历吧,可以从他身上明白为什么公安侦查结束了,检察院还需要来审问犯罪嫌疑人。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犯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就是把1000部苹果手机的ID和密码给破解,导致有一个很大的公司采购的手机变成了砌墙用的砖头。
于是朋友被公安机关给抓了过去,听他说,他在派出所审了差不多20个小时,才把每一个ID的记录和密码整理好交给公安机关。于是在第21个小时的时候朋友就被送进了看守所,在看守所呆了差不多36天,到了第37天检察院来了。
检察院来问朋友,就问了三件事
1:和公安机关说的是不是真的
2:这事是怎么做的,是不是你做的,怎么做的。
3:公安机关有没有打你,或者威逼利诱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前讯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前讯问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