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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门邪道赚钱门路(歪门邪道搞钱)

2024-05-12 11:05:25 围观 : 655 次

2000年代出生的千禧一代的孩子,是托起明天太阳的一代。他们有个性、有自信、有潜力,肩负着祖国的未来。我们来分解一下这一代人,正在进入或者已经进入社会,正在社会大家庭中定位自己的人。有刚刚走出校门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有为保家卫国浴血奋战的军人,有英勇打击黑帮、维护社会治安的警务辅助人员,也有行业内的人员。用自己的技能服务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专家。他们都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或技能为社会做出贡献。但总有少数“00后”扭曲人生观、价值观,不守法、不尊重法律,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值得警惕。我们结合一个案例谈谈我们的看法。

王某,2000年出生,周某,2002年出生,均为初中毕业。2021年,王某和周某正在商量赚点钱的办法,但又不想辛苦,于是决定做假币。两人共同出资寻找一位通过网络传授假币技术的“大师”。他们去河南向师傅学习,购买工具和原材料。同年5月至8月,两人租用房屋作为基地,开始造假货币,并出售了部分假币。2021年8月20日,公安机关将两人抓获,缴获作案工具1件。查获2005年版20元半成品84张,总面值1680元;867张2005年版100元纸币,总面值8.67万元。上述钞票经中国人民银行泰安中心支行鉴定为假币。还查明,王某通过伪造货币非法获利6000元,周某通过伪造货币非法获利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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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周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考虑到其他法定或酌情量刑情节,最终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

下面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请您给予我们指导和指正。

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是指无货币制造、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假币,其外观足以迷惑普通民众,使其误认为是货币,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货币信用。本罪所保护的合法利益是货币的公共信用。

据此,只有伪造足以使普通人误认为货币的行为才能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假币不足以使普通民众误认为是真假货币,更不可能侵犯本罪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构成伪造货币罪。比如发生的“老人手绘人民币购买事件”就引起了很大的讨论。老爷子手绘的人民币虽然有人民币的形状,但还不足以以假乱真的。一般人一眼就认不出这是人民币,老人的行为无论如何也损坏不了它。因此,人民币的公共信用不构成伪造货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根据《办理货币案件解释》的规定,假币面值总额超过20万元的,数额极其巨大。本案中,王某、周某伪造2005年版半成品纸币84张,面值20元,总面值1680元;2005年版100元纸币867张,总面值8.67万元。上述钞票经中国人民银行泰安中心支行鉴定为假币。还查明,王某通过伪造货币非法获利6000元,周某通过伪造货币非法获利8000元。因数额巨大,法院判处王某、周某有期徒刑十年。

传授犯罪方法罪

本案中,王某、周某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重刑。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情节。王某、周某赴河南拜师的行为在刑法上如何评价?

师傅涉嫌传授犯罪方法,是指故意采用各种手段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教授犯罪方法的方式没有限制,包括口头教学和书面教学;公开教学和秘密教学;本案中,王某、周某通过师父面授的方式传播造假方法。该师父涉嫌传授犯罪手段。

根据刑法《刑法》第29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见,虽然传授犯罪方法罪在司法实践中很少讨论,但该罪仍然是严重犯罪之一。特别要注意区分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这里不予讨论。

结论:伪造货币犯罪虽然属于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不属于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但伪造货币行为不仅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货币公共信用,还间接侵犯了公民的个人财产。本案中,法院判处王某、周某有期徒刑十年,有法律依据,适当。本文还探讨了传授假币的师傅的行为特征,应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定罪量刑。您如何看待这个案例以及本文的观点?您不妨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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