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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乡所辖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三至七名组成。如果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成员或“村霸”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非法侵占农民的土地补偿资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万典律师认为,村基层组织人员非法占有征地补偿费,可能涉及贪污罪、腐败罪。什么情况下应认定为贪污罪,什么情况下应认定为贪污罪,需要具体分析,不能简单概括。一、认定为贪污罪时。村委会成员协助或者代表政府管理安置补助费,非法占有安置补助费,构成犯罪的,应当犯贪污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被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经被安置人员同意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可见,安置补助费的支付主体是征收主体,即人民政府,支付对象是被征收土地的使用者。也就是说,安置补助费是政府与农民个体之间的纠纷。在补偿与被补偿的关系中,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的介入只是协助政府管理或发放安置补助费。在此过程中,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安置补助费,其行为符合腐败犯罪的构成特征,构成腐败。犯罪;协助或者代表政府分配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非法占有,构成犯罪的,应当犯贪污罪。根据法律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由于集体土地由农民承包或作为宅基地使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属于农民个体,应由征地政府向农民个人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村基层组织人员只能协助或代表政府。村委会成员非法侵占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费,就构成贪污罪。犯罪。如上所述,被征用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当征用的土地属于村民小组时,征地费用的补偿关系发生在人民政府与村民小组之间,村委会只能协助或代表政府管理或发放补偿。如果在此过程中非法占用土地补偿费,也将构成腐败犯罪。二、确定贪污罪时。村基层组织成员非法侵占土地补偿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村委会成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土地补偿费的费用归村委会所有。
被征用土地所有权属于村委会的,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人民政府支付给村委会后,补偿费性质转变为村集体资金,费用由村委会成员负责。集体的管理实质上是集体自有资金的管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资金,构成犯罪的,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征,应当认定为贪污罪。同理,如果被征用的土地没有经过村民承包,就没有作为宅基地使用,而是由村委会经营管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也属于村集体。村委会成员在管理费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费用非法侵占为己有。如果构成犯罪,则也成立职务侵占罪。村民小组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属于该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费,构成犯罪的,也犯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