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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股东代表提起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股东持有公司股票超过180天。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此次诉讼请求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如下:
1、主体资格:持有公司股份180天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2、初步程序,上述股东应当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损害公司利益的,上述股东应当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只能向监事会、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提起诉讼。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的申请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超过三十日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未立即提起诉讼将导致股东利益受损的公司。损害无法弥补的,上述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索赔。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直接向公司或他人提起的诉讼。原告只有名义上的上诉权,胜诉后的利益归公司所有。提起诉讼的股东仅通过持有股份间接受益。
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股东代表诉讼是以股东公司请求法律救济的权利为基础的。这项权利并不是传统意义上股东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来自公司本身的权利,由股东行使。
2.原告必须是该公司的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股东。一人或多人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在任何情况下,不仅仅是公司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不同的国家对此系统有不同的规定。这些限制旨在防止恶意股东提起滥用诉讼。
3、公司对法院判决负直接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由公司直接承担。股东作为名义诉讼当事人,不具备任何资格、权利或利益。
请注意,代表股东提起的诉讼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法院具有特殊地域管辖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是公司,胜诉的利益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