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2021阜阳刑事案例,安徽阜阳刑事案件2020

2024-07-07 16:12:18 围观 : 0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21阜阳刑事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2021阜阳刑事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体罚学生、带学生喝酒,阜阳一中学老师被通报, 你怎么看?

体罚学生、带学生喝酒,阜阳一中学老师被通报, 你怎么看?

教育界是中华文化的传统机构,是培养革命接班人的一个整体平台!教师是培养人才的顶梁柱,有着这种不良现像,就是知法犯法,根本沒有把法律看在眼里!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按照国家合理的法律法规进行除理为隹!!!

2021阜阳刑事案例,安徽阜阳刑事案件2020

【体罚学生、带学生喝酒的老师应该被通报吗?】

从字面意思来看,我认为这个老师应该被通报,因为体罚学生、带学生喝酒这些事,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

但作为一线教师,我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个问题的界定,常常感到困惑:到底什么程度才算体罚和变相学生呢?所谓老师体罚学生后到底给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带来多大负面影响了,而被通报?

1.关于体罚学生。

还是举例子说吧:我们一线老师,面对学生长期不交作业的情况,到底该不该以打手板的方式处罚;学生上课睡觉,多次提醒不听,到底该不该让他站到教室后面去;学生屡次逃学、旷课,到底该不该停他的课,回家反省……

我的意见,以上教育方式应该是常规的教育处罚措施,因为“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对违反校纪班规的学生默许纵容,就是对遵规守纪学生的不公平!

然而老师在实际对学生进行管理时,轻易是不敢做出以上处罚决定的,因为如果学生万一站着晕倒了、停课回家后出事了,老师的麻烦就大了。

因此,我认为这个老师的所谓“体罚学生”,如果对学生身心没造成大的伤害,就是正常的教育学生行为,不应该被通报。

2.关于带学生喝酒。

老师带学生喝酒一事,我觉得老师做得不对。不管是基于什么原因,也不能把成人间的喝酒行为通过老师传递给学生。

阜阳一中学的教师的这种行为的确不妥,作为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更不应该带学生喝酒,这样的行为应该通报批评。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要有教育责任担当,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教师必须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持高度负责的态度,一旦负责过渡,采取“过渡惩罚”的措施,这将违反教育法则,不但给与学生个人带来心理创伤,也给自己的工作过程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这样将会得不偿失。

一、教师在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是非常必须的,但惩戒措施也要拿捏准确,惩戒程度要把握准确,惩戒对象要分析准确,惩戒效应应该处理得当。适度的惩戒措施可以促进学生认识错误,防微杜渐,改正错误,遵守校规校纪,保持一定的上进心。

1.教师应该利用平时的班会、课堂纪律教育、管理过程、交流思想过程、批评教育过程等机会给予一部分学生以“警示性”、“提醒”教育,提前告诫学生要遵守学校纪律,明确班级管理制度,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处以“严惩”。教师利用各种机会对于一些调皮捣蛋、不遵守纪律的学生从心理上经常进行“提醒”式的教育和“警示”说明,并说明具体的惩戒措施和方法,这样时间长了学生也会接受教师的管理制度,以后一旦教师真正惩罚违纪学生,学生已经从心理上接受了教师的惩罚方式,即使教师惩罚了学生,学生也能够从心理上接受,一般不大会有不良后果。当然,惩戒措施必须适当。

2.教师平时要注意特异体质的学生,对于一些身体状况不好,例如患有心脏病等疾病的学生不能惩戒,给与关爱和“通融”,在关怀中让他们感受到教师的殷切期望。对于这一类特异学生教师要尤为注意,绝对不能“一视同仁”进行惩戒。

3.教师利用各种家长会以及和家长沟通机会,进行对于家长必要的说服教育,讲明自己在班级管理过程中肯定会对学生适量、适当的惩戒、惩罚,希望家长进行支持工作。如果有家长明确表示不希望教师惩戒,则以后绝对不能对于学生进行惩戒,如果这类学生违反纪律,借助学校政教处的行为进行全面处理;相信大部分家长会极力接受教师对于学生的惩戒行为,个别家长也会明确表示希望教师加大对于学生管理力度的。如果教师提前给予家长做好“预防”和“心理暗示”、“惩戒说明”,将会让家长从心里上明确教师的惩戒行为,完全可以接受教师的管理方式,为后续的班级管理做好了全面铺垫。

二、对于学生的惩戒,教师要全面把握好“度”,不能随意性。同时也要有一定的耐心和克制力,根据学校教育管理制度和力度随机应变,绝对不能单打独斗,也绝不能“逞能”,执意独行,违反教育管理原则,这样只能给予自己的教育管理行为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总体来说,教师的学生管理要有学校的强有力支持和制度政策支撑。

三、问题中描述的教师还带学生喝酒,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属实,如果情况属实,这肯定是教师的失职,违反了教育管理原则。学生是未成年人,教师应该身正为范,为学生做好生活、学习中的引路人。

总之,问题中描述的教师教育管理过程中对于学生采取体罚的目的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但惩罚也许有些过火,没有把握一定的度,违反了教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原则。再者,教师带学生饮酒,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教师的这种行为是及其错误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21阜阳刑事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21阜阳刑事案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