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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不少软件企业都遵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但由于财务人员经验不足或对政策的误解,软件企业无法按照规定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甚至因财务人员操作不当而不得不付费。退税后仍然要缴纳税款并承担滞纳金,影响.
实践中,不少软件企业都遵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但由于财务人员经验不足或对政策的误解,软件企业无法按照规定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甚至因财务人员操作不当而不得不付费。退税后还要缴纳税款并承担滞纳金,影响企业税收信用等级。
为了帮助软件企业规范征收时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际操作,我整理了如下退税流程,希望能帮助读者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
一、政策依据
立即退出的依据
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税额计征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原规定,纳税人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退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省级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行业主管部门;决定意见为软件产品、动画软件测试证明材料,不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旦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时退税计算方法
即期退税金额=当期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软件产品当期应纳增值税=软件产品当期销项税额-软件产品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日常准备工作
软件测试报告
项目申请人需保证公司的软件产品具有省级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证明材料。
(2)建立软件账本
公司研发人员、产品经理、项目申请人应当建立软件产品和软件著作权信息共享,确保公司能够及时为公司软件产品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项目申请人应建立并及时更新公司编号《产品与软著对应台账》,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产品名称、对应的软件名称。
另外,软作品应建立单独的账本并单独管理。账本内容包括:证书名称、取得年份、限制年限、登记号、证书编号、取得方式、取得公司名称;证书需要扫描并电子存档。
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软件著作权必须是企业自主开发的,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软件产品不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3.签订销售合同
在签订销售合同时,销售公司的软件产品时,销售人员需要参考《产品与软著对应台账》来选择与客户需求相对应的产品,并根据软件名称填写产品名称对应产品。销售合同的条款为软件产品销售条款。并在销售合同中约定软件著作权归我们所有。
在签订产品销售合同之前,增值税立即退还的条款必须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
4、发票管理要求
开票申请人在提交开票申请时,必须提交软件产品开票销售合同,且开票申请的产品名称、销售合同的产品名称、软件名称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则不允许开发票。
税率适用现行税率,目前为13%,产品税码为软件。
财务部开票人员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核对开票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开具发票。
开票申请审核人员和开票人员应按照增值税立即退税相关要求严格把控软件产品开票,防止无法享受即退政策的情况。
5.纳税申报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税务局的规定申报软件产品增值税。目前,公司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不得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六、增值税即征即退程序规定
填写申请表
增值税立即退税财务处理由会计于每月20日发起,需填写增值税即退申请表。
需要会计填写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填写日期、开票年月、发票号码、商品编码、商品或服务名称、客户名称、数量、收入金额、税率、税额、总价及税额、销售合同号、已纳税额及应退税额;检查实际增值税税率是否等于3%,如果不等于,查找原因并修正。
财务经理确认发票名称与软件名称是否一致、软件是否为自主开发、销售合同中的产品名称与发票名称是否一致;只需填写是或否即可。
签字同意
增值税即时退税申请表须经相关人员批准并签字完整后,财务人员方可申请退税。
财务工作是一项严谨、精确的工作,稍有不慎就错了。